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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途径再拓宽:金融机构可设不良资产处置基金了

时间:2021-03-01 0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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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十三部门发布《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下称《意见》)称,要加强金融机构对破产程序的参与和支持,其中包括加强重整企业融资支持。


  具体来看,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有重整价值和可能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的重整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依法设立不良资产处置基金,参与企业重整。


  另外,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不良资产处置基金等各类基金在破产程序中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的重整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举措丰富了不良资产处置方式。近年来,随着不良资产的压力逐步增大,监管部门不断推动商业银行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和加大处置力度。自去年以来,关于不良资产处置的政策信息集中出台,且政策方向上趋于宽松,表明目前正处于不良资产行业的处置浪潮中。


  相关数据显示,2020年,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规模高达3.02万亿,处置力度前所未有,金额也是历年最高。截至2020年末,银行不良贷款率1.92%,较年初下降0.06个百分点。


  有观点称,在未来两到三年的时间里,国内商业银行所遭受的资产质量压力将会非常明显,预计问题资产行业规模高达10万亿左右,基于此不良资产处置以及去杠杆可能会成为长期性任务。


  事实上,去年6月,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等七部委联合曾发布《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若干措施》,其中就提到要探索成立不良资产处置特殊目的公司(SPV),以过桥基金、分级基金等形式循环使用,提高不良资产处置能力。有业内人士提及,四川省面临的资产质量压力和所采取的措施应具有普适性,其它地区同样也会面临相应的问题。


  如今,多个部门进一步强调金融机构对破产程序的参与和支持,将有利于不良资产处置的有序发展。除了加强重整企业融资支持,《意见》还提到,要强化金融服务支持,便利管理人账户开立和展期,支持管理人依法接管破产企业账户,支持重整企业金融信用修复,协助配合推进破产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