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 不符合要求不得经营保险中介业务 不得违规泄露数据 |
时间:2021-01-21 10:03:35 |
中国网财经讯(记者 郭伟莹) 为加强保险中介监管,提高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与经营管理水平,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推动保险中介行业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不符合要求不得经营保险中介业务
近年来,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险中介机构的规模数量不断增加,市场地位不断提高,但保险中介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与合规程度相对滞后,部分保险中介机构存在信息化治理不完备、信息系统建设不规范、信息安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信息化能力和水平已成为影响保险中介机构合规经营、健康发展的短板。
在此背景下,《办法》制定出台。《办法》共6章36条,对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提出全面要求。其中,明确提出:不符合《办法》要求的视为不满足《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对于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经营保险中介业务。
据介绍,《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要求保险中介机构在《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整改并向监管部门报送报告。
不得违规泄露数据
《办法》规定,保险中介机构的重要信息化机制、设施及其管理应保持独立完整,与关联企业相关设施有效隔离,严格规范信息系统和数据的访问、使用、转移、复制等行为,不得违规向关联企业泄露保单、个人信息等数据信息。
同时,《办法》充分考虑中小保险中介机构的实际情况,明确保险中介机构可采取自主开发、合作开发、定制开发、外包开发和购买云服务等形式建设信息系统。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几种建设方式成本渐次降低,保险中介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建设方式。
针对当前部分保险中介机构与合作保险公司间的业务信息交互不规范、不透明,业务流程难以追溯,监管数据报送不准确、不及时的问题,《办法》提出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公司、监管部门数据对接的要求,规范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公司、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互行为,使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业务信息交互规范、透明、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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