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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十四五”时期初步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

时间:2020-12-13 09: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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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省高质量高标准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关键五年。中国共产党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就制定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提出以下建议。

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坚持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初步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围绕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破除妨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实现自由贸易港建设早期收获。

落实“零关税、低税率”政策。实行部分进口商品零关税政策,落地实施“一负三正”四张清单。高水平举办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用足用好免税购物政策,优化全岛免税店布局,丰富免税商品种类,实现免税品品牌、品种、价格与国际“三同步”,形成日用消费品免税、离境退税、离岛免税三类免税购物并存,不断提升免税购物体验。落实好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实际动态调整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和鼓励类产业目录,完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争议协调工作机制。

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全面推进货物贸易零关税和服务贸易“既准入又准营”的制度创新。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国际投资“单一窗口”。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在具有强制性标准的领域,建立“标准制+承诺制”的投资制度。优化外资结构,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完善过程监管制度,对新技术、新产业(132.060, 1.01, 0.77%)、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制度框架下,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创新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等相关制度。依法加强对产权的平等保护。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深化财政金融等领域制度集成创新。推进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健全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构建海南金融对外开放基础平台。逐步提高非金融企业跨境融资杠杆率,建立充分满足市场主体自主融资需求的新外债管理体制。依法构建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推动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民生事业。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深化交通、水务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改革,探索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调剂共享机制,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资源资产资本化工作。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聚焦主业主责,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打造一流国有资本综合性投资运营公司,打造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龙头产业集团和专业产业集团,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努力打造营商环境“海南样板”,确保到2025年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的中长期行动计划。坚持五级书记抓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方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深化大部门制改革,将职能相近部门、业务范围趋同的事项相对集中。稳妥实施事业单位、法定机构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等专项配套改革。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的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推动行政人员编制向监管部门倾斜。扎实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公开化,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一个窗口管受理”“一支队伍管执法”“最多跑一次”“就近办、马上办”,全面推行“极简审批”制度。健全各类市场主体评价反馈机制,动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等参与营商环境监督,完善营商环境评价考核机制及成果应用。建立党政领导和企业家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营造亲清政商关系。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好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健康成长,推动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适时启动全岛封关运作。加快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政策落地实施。高标准建设开放口岸和“二线口岸”基础设施、监管设施和信息化系统,建设全岛封关运作的配套设施设备。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边际管控体系,强化近海、岸线、岛内三道防控圈有效管控。在全岛封关运作的同时,依法将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进行简并,启动在货物和服务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相关工作。